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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類(磺芐西林鈉)原料藥生產項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的相關規定,需對“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類(磺芐西林鈉)原料藥生產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以便讓社會公眾了解項目情況,同時也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和意見,接受全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類(磺芐西林鈉)原料藥生產項目
建設能力:年產30噸磺芐西林鈉
建設單位: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海口市藥谷三橫路6號
項目簡介: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占地20000平方米,現有總建筑面積161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60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本擴建項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廠區內完成建設。本擴建項目共建設磺芐西林鈉生產線1條,單條生產線規模為30噸/年,依托原有公用、輔助工程。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海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藥谷工業園二期21-02-2地塊
聯系人:黃軍
聯系電話:13700416462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影響分析
1、廢氣
本項目建成后縮合成鹽工序廢氣通過“堿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由33.5m排氣筒排放;精制干燥工序廢氣通過“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由33.5m排氣筒排放;溶劑回收裝置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6m排氣筒排放;混合醇回收裝置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6m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排放的丙酮污染物濃度和速率均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制藥建設項目》及《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13201-91)估算的限制要求,氯化氫、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的排放濃度和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總烴的限值要求。
2、廢水
本項目實施后,廢水包括工藝廢水、設備沖洗廢水等生產廢水,生產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污水古官網排至長流污水處理廠處理。
廠內污水處理站經過改建后,適合本項目廢水水質特征,能達到預期的處理效果;能夠保證本項目廢水經處理后水質指標滿足《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中限值要求。
本次評價重點污染防治區包括新建溶劑回收裝置及儲罐區,其防滲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10-7cm/s。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后,大大降低了本項目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3、噪聲
本項目依托現有廠房進行擴建,新增產噪設備位于車間內,聲壓級為70~90dB(A),擬通過采取基礎減振和廠房隔聲等措施減少對周圍環境干擾。
本項目建成后,廠界貢獻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廢溶劑、廢液、污水處理站污泥和廢活性炭等。
其中廢溶劑、廢液、污水處理站污泥和廢活性炭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別,均為危險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固廢經過分類處置,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結論
本項目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及規劃的要求,按照先進水平配備相應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保證各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的環境影響在允許的范圍之內,區域接納項目污染物后仍可滿足區域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擬建工程按照環評報告書提出的要求建設實施,從環境的角度分析該項目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方式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電子版的網絡鏈接:http://uniquewho.com/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紙質版的索取途徑:向建設單位索要。
六、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意見反饋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過程中,公眾均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意見。
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海口市藥谷三橫路6號)3km范圍內的常住居民。
注意事項:(1)公眾對本項目的了解狀況及反應;(2)公眾關心的本項目環保問題;(3)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4)公眾對本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對策的建議和要求。
七、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網絡鏈接::http://uniquewho.com/
八、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意見反饋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新增青霉素類(磺芐西林鈉)原料藥生產項目第二次信息公示